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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似传染病、病原携带者传染病的隔离、转诊、治疗实施细则
2018-01-11 15:20  

        为了有效的控制和预防传染性疾病,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,防止交叉感染和传播。我院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如下:

一、在日常门诊中,接诊医生对疑似传染病,我院又无相应检测设备,不能确诊的,转诊当地医院做进一步诊疗。

二、对疑似病人由接诊医生负责追踪调查:外医院的诊断结果、治疗效果。属于传染性疾病的及时采取隔离措施,上报高新区食药监局(电话:0315—5776839)。

三、对病原携带者,接诊医生要做详细的病情记录,嘱病人做定期检查。

四、确诊为传染性疾病的,根据病种的不同采取相应的措施:病毒性肝炎、肺结核、伤寒、副伤寒、麻疹等常见传染病,属于传染期的进行隔离,避免在集体生活中传染他人。在本地或回家治疗的,回校复课时需出据县级以上诊断证明(无传染)。

五、接诊医生必须对传染性疾病、疑似传染病、病原携带者进行详细登记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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