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推进文明校园、和谐校园、无烟校园建设,营造文明、健康的学习、工作环境,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,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的要求,结合当前疫情爆发以来全面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际情况,现就学校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学校后勤基建处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全校的禁烟工作,确保禁烟工作的组织实施、日常管理及检查工作。
二、学校内所有公共场所(教学楼、实验室、图书馆、报告厅、学生食堂、学生宿舍、体育馆、运动场、公共卫生间等)、办公场所(办公室、会议室等)均为禁烟区,禁止吸烟,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,并应于醒目处设置张贴禁止吸烟标志。
三、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,利用新生入学、世界无烟日等重要时间节点,利用课堂、讲座、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。讲透吸烟的危害性,普及基本医学知识,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,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,劝阻吸烟,拒绝二手烟,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。
四、校园内禁止张贴或设置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,禁止销售烟草制品。
五、学校设立禁烟宣传员、监督员,负责禁烟宣传、监督和劝阻师生员工吸烟。
六、学校教职工应发扬自觉自律精神和表率作用,不在学校任何区域吸烟,更不能在学生面前吸烟,不接受学生敬烟,不向学生递烟。负责接待来宾的部门和个人有责任提醒客人学校的禁烟规定。全体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。
七、学校每年至少一次对各单位禁烟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,对吸烟的师生员工给予通报批评并采取必要的奖惩措施。
八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